破故紙、茴香子、乳香(要真者,不得真者則不如不用,以沒藥代之)。
久患氣證,氣不歸元;因腎不收氣,喘症已服流氣化痰諸法不效。
上為末,煉蜜為丸。
每服40丸,空心以白湯送下,或以煎藥吞之。
《丹溪心法附餘》卷二十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