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黃1錢,鬱金子1錢,降香1錢,三七1錢,當歸3錢,牛膝2錢(上用醋炒)。
吐血。血既止後,其經脈中已動之血,有不能復還故道者,上則著於背脊胸膈之間,下則著於脅肋少腹之際,著而不和必見疼痛之症,或流注四肢,則為腫痛;或滯於肌腠,則生寒熱。
上為末。
以酒、童便沖服。
《血證論》卷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