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膏1分(燒過者),牡蠣半兩(燒過者),滑石1分。
灸瘡久不愈。
上為末。凡用之時,切護爪甲,勿令中風。仍須洗瘡令淨,然後摻之,薄薄令遍,以軟綿帛系之。候肌生,漸可用柏皮膏。
《聖惠》卷六十八。
乳香、沒藥、兒茶、象皮(炒)、龍骨(水飛)、石膏(煅,水飛)、黃丹、三七各等分。
刀斧傷,出血不止。
上為細末。
《回春》卷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