烏雌雞骨1兩(1歲雞齡,燒灰),三家桐材屑1兩(棺,燒灰),三家炊草1兩(燒灰)。
附骨疽不愈,愈而復發,骨皆從瘡孔中出者。
上為細末。
每用少許,納於瘡中。碎骨當出,即愈。
方出《聖惠》卷六十二,名見《聖濟總錄》卷一二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