穿山甲1兩(酒炒),甘草末2錢,雄黃1錢半,硃砂1錢半,紫草3錢,麝香2分。
痘出不炔,或頂陷,或灰白黑陷,一切不發之症。
上為細末。
每5歲兒用2分;冷證,加入治中散內,用熱酒調下;熱證,加入小無比散內,用紫草湯下。
《準繩·幼科》卷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