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銀1錢,銀硃1錢,硃砂1錢。
楊梅瘡。先用表藥,後用此,不問遠近一切頑瘡。
上為末,用大棗去核,再研,分作2丸。
每用1丸,置瓦上,用炭火4塊,將藥居中,令患人仰臥,縮腳蓋被,將口頻吹火,燒煙燻之,再服解毒藥數次。
《古今醫鑑》卷十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