豬牙皂角5兩,木鱉子5兩,紫金皮5兩,白芷5兩,半夏5兩,烏藥5兩,川芎5兩,杜當歸5兩,川烏5兩,舶上茴香1兩,坐拿草(酒煎熟)1兩,草烏1兩,木香3錢。
損傷骨節不歸窠者。
上並無煅制,為末。
諸骨碎、骨折出臼者,每服2錢,好紅酒調下,麻倒不識痛處,或用刀割開,或用剪去骨鋒者,以手整頓骨節歸原,端正,用夾夾定,然後醫治;或箭鏃入骨不出,亦可用此麻之,或用鐵鉗拽出,或用鑿鑿開取出。後用鹽湯,或鹽水與服立醒。
《得效》卷十八。